浙江临海村民周林德实名控告王招等人 要求返还自身合法财产
小暑时节,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上元地村村民周林德向媒体投诉,实名控告该镇王招、朱西月、王芳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侵占、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刑事控告状。要求返还控告人的合法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周林德控告了具体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于2005年7月份因生意周转资金需要,向王招借款1万元,王招扣除一个月利息1500元,实际交付给控告人8500元。到了8月份因控告人无法归还借款,只得继续向王招借款,王招按月息1角5分计息并扣除两次的利息后,实际只交付给控告人7000元。此后王招以同样的方法出借给控告人数笔借款,实际的借款本金与前二笔加在一起也只有5万元,王招却要求控告人出具金额达8万元的借条。
二、到了2006年初,控告人再次向王招借款4万元。控告人借款后无法支付王招高额的借款利息及本金,到了2006 年4月,王招等人以欺骗、威胁及恐吓的手段,把控告人夫妻两人强制带到临海市公证处,胁迫控告人夫妻两人将自己所有的,位于临海市白水洋镇永安路8号的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办理给王招的妻子朱西月。
后在2006年7月31日,王招利用委托手续就把该房产转移登记到王招的妹妹王芳的名下。控告人与所谓的买受人王芳根本不认识,而且在所谓房屋买卖时也没有接触及见面过,更没有商谈过房屋转让款,并且卖房的款项总额也没有告知控告人。所谓的卖房款在卖房后也没有和控告人进行结算。当时该处房产价值60多万元,此房屋是控告人自已夫妻俩和父母亲,两代人付出了毕生精力好不容易建造起来的,也是控告唯一住房及全部家产。因此不可能自愿以28万元的低价出卖的!更何况他们也根本没有按照其所虚构的房产转让协议支付所谓的房屋转让款28万元,而且控告人在此房屋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用品一件都没有拿回来,就被这伙人强行占有了!
这样的所谓房屋买卖,根本不符合客观常情。实际上王招与其妹王芳恶意串通以仅仅9万元的本金,就把当时价值60多万的房产占为已有,实际上是将申请人的房屋强行变卖,并以公证的形式,将其非法行为合法化,这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
自控告人丧失了唯一的住房后,一直居住在随时有可能要倒塌的破旧的租房里,92岁高龄的老母亲也只好居住在夏天与高温酷暑,冬天与三九严寒相伴的移动房内(具体见附后照片)。控告人长期流浪在外,过着十分凄惨的生活,就连年迈的老母亲也跟着控告人受苦,不能安度晚年。
2019年10月21日,因控告人父亲去想讨个说法,结果又遭王芳一顿毒打,为此住院了一个多星期,(控告人的老父亲因自己这么大的年纪还遭受此打击,原本身体很好,但这次却承受不了伤痛的折磨,精神上受到了重大创伤,次年含冤带着非常悲痛的心情离世而去,老人在临终前留下了遗愿,要求我想尽办法将房屋拿回来)。到了2019年11月27日,控告人的妻子高雪英去永安路8号想拿回放在房屋内的一些生活用品,又遭到了王芳拳打脚踢,为此又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此事至今仍未处理。
三、王招等人的恶势力团伙利用此类相似手段侵害他人涉及的远不至控告人一人。2006年白水洋上元地村陈XX向王招借了5000元,利息为每日250元,王招利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迫使陈ⅩⅩ支付了1个月的利息。王招出借给白水洋坑里村张ⅩX5万元,每日利息为500元,利息一直支付到6月份,在王招等人的胁迫下,张ⅩX归还了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2007年出借给白水洋镇东山村的王XX30万,实际交付24万元,几个月再后经中间人讲案,归还了本息总计高达76万元。同年借给白水洋镇西村人胡ⅩX3万元,实际交付27000元,利息为月利息1角。在2009年王招借给白水洋村季XX3万元,月利息1角5分,这些借款都存在砍头息,季XX此后支付了一年的利息,王招叫人殴打了季XX几次后,季XX只得归还了高额的本息。2009年王招借给白水洋镇大岩村张XX3万元,利息月利息1角5分,借款3个月就归还了本息达5万元左右……控告人在此无法完全列举。
2023年下半年,王招、朱月西以投资为名,并许以高额的回报,在临海及白水洋等地大肆骗取他人金钱(据说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在 2023 年底,临海市公安局已经对王招等人骗取他人金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将王招关了一个多月,不知什么原因又将他放出来了,放出后,到处说自己关系好不会有事的,如今他仍然逍遥法外,过着奢侈生活。
四、王招与其妹妹王芳等家族内部人员所实施的以套路贷方式进行的诈骗钱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实现了大肆敛财的目的。目前,据说这个家族拥有上亿元资产,其中在临海市大洋街道黄金地段,就拥有直落式的整幢房屋,并开设招月宾馆。
总之,以王招为首的家族型黑恶势力,自90年代末就开始以发放高利贷为职业,并采用暴力及暴力相威胁等不法手段进行催讨。虽然王招在2000年就因聚群斗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但其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变本加厉,作恶多端;其犯罪行为涉及时间之长,人数之多,金额之巨大,令人震惊。但由于其黑恶势力强大,被害人敢怒不敢言!原本其早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由于其多年来靠上述犯罪行为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实力,并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及保护伞。控告人曾多次信访、控告,均石沉大海!现在,不得不向你处提出此控告,恳请你们能高度重视,秉公执法,并给予督办,将王招等人早日绳之以法。
王招这伙人非常狡猾,在前几年,政法机关对套路贷进行严打,当时他们怕被列为打击对象,曾想给予控告人20万元私了,控告人对此也没有同意。而等到此严打风头过了,这伙人以为平安无事了,就再也没有理控告人了。在此,控告人再次请求你们能排除干扰,对其进行查处,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决不能使其逍遥法外。同时,由于王招等人的犯罪行为所非法取得并占有的,临海市白水洋镇永安路8号直落式房屋一间,属于控告人的合法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并赔偿控告人的一切经济损失,以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
权威司法人士认为,周林德实名控告反映的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予以认真核查法办。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朗朗乾坤,没有法外之地。特别是建国75周年大庆将至,“民生无小事”。 一旦周林德反映的王招、朱西月、王芳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的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侵占、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本属实,更是法所不容,必须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司法责任,返还控告人的合法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周林德控告的问题,早晚会有依据法规的公正处理。但愿周林德们不再继续受到无端的伤害。
此事已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何去何从?公众拭目以待,媒体将持续关注。(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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