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泰公司法人求助晋中中院原占斌院长之三:韩锦芬涉嫌枉法裁判,请详查!
尊敬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占斌院长:
您好!
前面两个实名求助视频已经向您反映了在柳江武诉庄泰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原告6份证据都是伪造的,公安机关也认定印章是伪造的,贵院民三庭原庭长韩锦芬不查明事实而执意判决我公司还款,我请求暂停拍卖我公司房产。此视频网上发布后引起了极大轰动!
柳江武诉庄泰公司借款案,明眼人一看就是柳江武和石健平等人合伙诈骗!石健平虚构了借款协议、抵押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收据等六份书证,加盖石建平私刻的庄泰公司公章、财务章,以虚构的庄泰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柳江武借款3千万,连款项都没有进到庄泰公司或法人账户,而是通过七拼八凑的方式凑了2765万给王金元转账的汇款单,且柳江武提供的银行卡汇款凭证和银行卡交易流水,存在明显的造假行为:原始汇款凭证中的交易日期是空白的,银行卡交易流水中的余额对不上。
柳江武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在2011年6月24日支付了1500万之后,银行卡的余额为362353.86元,随后在当天的下一笔交易中又取现2万元,但余额仍为362353.86元!在后续的交易中,仍以这个不变的余额作为基础,继续顺延往后的交易流水,这作假的太明显了啊!
柳江武的代理人梁保元律师也在法庭上自认案涉的借款合同都是后补的。后补的意思不就是造假吗?不就是虚构事实意图非法侵占庄泰公司的财产吗?!
在一审庭审中,我们曾向韩锦芬提出要求鉴定公章真伪、要求调取柳江武和王金元银行卡流水及汇款单据、并要求原告柳江武、第三人石健平、田芳、王金元到庭参加诉讼,向法庭说明相关事实。并要求法院在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时,将案件主动移送公安机关。
但韩锦芬不同意我方的合法请求而执意判令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和利息,我们十分不理解韩法官的裁判逻辑。石健平曾放话“我就是一分钱不花也能拿到这个楼!”。我们认为,韩锦芬在本案中已涉嫌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曾强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如我在诉”不是口号,做实很难,再难也要做,要直面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推进“有信必复”。
恳请原占斌院长详查,让我们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能启动院长发现而重审此案,我们也就不需要再向有关部门提请审查和监督,极大地节约司法成本,也能体现晋中中院在保护民营企业方面卓有成效。
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做出来的,又得有“能力”,还得有人!
要求还实是与民
实名举报,并非空穴来风,必有冤情,建议依法严查还人民一个公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持续关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持续关注此事件
法律正义应该守护百姓合法权益,而不是黑恶的保护伞